文献资源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5-01-08 1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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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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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阅证办理及管理

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入馆身份、图书借阅、电子文献查询以及接受其它相关服务的有效证件。凡是我校教职工、有正式学籍学生以及在我校进修、培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员均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借阅证。

(一)借阅证办理

图书馆借阅证为校园一卡通手机二维码或者人脸识别系统。学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一卡通手机二维码或者人脸识别的注册和管理。

(二)借阅证管理

1.图书馆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动失效。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借阅证,由此而引起的图书丢失、损坏、借阅超期等相关责任问题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

3.读者必须持有效借阅证(手机二维码或刷脸验证后)方可入馆,一证只能进入一人,无证读者谢绝入馆。

4.读者的借阅证(手机)丢失后,应立即到学校信息管理中心挂失,解除挂失在学校信息管理中心。若未挂失,借阅证由他人冒名借阅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问题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将严厉处罚。

5.本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外出学习、因公出差等(其时间超过借书期限者)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相关手续。否则将按规定收取超期违约金,调离学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学员)毕业离校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文献借阅管理

为加强文献资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文献的流通,使馆藏书刊文献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借图书的册数和借阅期限

1.图书借阅册数:教师限借20册,学生限借10册。

2.借阅期限:教职工借期均为二个月(60天);学生借期为一个月(30)天。到期前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期限为一个月(30天)。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日期还回,否则将收取超期罚款。

3.所借书刊归还日期恰逢节假日的处理办法:还书日期恰逢节假日时,其还书日期将延至节后第一天;如果还书日期恰逢寒假和暑假,其还书日期将延至开学后7天内。

4.借出的图书、资料等,遇有特殊情况急需收回时,不论是否到期,本馆有权即时收回。

5.借出的图书、资料等,读者要认真爱护,不得损坏条形码,不得圈点、批注、折叠、剪裁、污损或丢失,否则,按规定处以罚款。

6.读者借书时,须当场认真检查有无污损,如有污损,则要求工作人员加盖号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又无号码章印记者,则以污损图书论处。

7.中外文期刊、报纸仅供阅览,概不外借。如需馆外复印,须当天下班前归还。

8.非本单位读者如因特殊需要入库查找资料,须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并遵守入库规则,借出图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回。

(二)集体借阅

1.凡是我校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或各学科的参赛活动组织借阅的,可持其相关二级学院的证明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指定专人办理集体借阅,并在其活动完成后随即归还。

2.集体借书的经办人,应对所借的图书负责,如有污损、丢失、逾期,按规定赔偿或罚款。

(三)外借书刊的清还

1.为保证外借书刊的有效利用,提高文献的利用率,本馆执行外借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借书超期按每天每册罚款0.1元,超过30天后加倍罚款。归还逾期图书并交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否则将停止其借书权限。

2.读者因公外出(或生病住院)不能按期归还书刊,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或托人代办)。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的,须由二级学院领导证明,在返校一周内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

3.逾期罚款最高额度为图书期刊价格的3-10倍(相当于图书遗失赔偿)。

4.图书逾期罚款由图书馆管理系统代收记账,图书馆统一向学校财务代缴。

(四)丢失、污损书刊赔偿处理

读者丢失本馆书刊,必须购买同样的书刊(指与原来书刊相同书名、相同出版社、相同作者)赔偿。如买不到同样的书刊,可作如下处理:

1.已停版不再印刷出版及重点藏书(字典、年鉴、国家标准、孤本书、成套小说)按原书价10倍赔偿。

2.库藏复本少,利用率高的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3.一般图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

4.如丢失多卷书(套书)中的一册,以全套书价作为丢失书原价计赔。

5.损坏或丢失一种期刊中的一期,按该种期刊年度价格的2-5倍赔偿,二册以上按年价的3-10倍赔偿。

6.所借图书资料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遗失处理外,还须按上述规定交纳图书逾期滞纳金。

7.已赔偿多卷成套图书(资料和期刊)中的一册或几册,该套图书(资料和期刊)的其余各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8.所借书刊视污损、勾划、裁剪情况,每污损一页(不影响该书的完整及使用)处以1~3元罚款;污损严重者以致影响该书的正常使用及使用寿命者,按程度罚原书刊价的30%-100%,情况严重的加3~5倍赔偿。

9.破坏馆内监控设施者需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部门查处。

10.凡擅自撕毁书内磁条、芯片和条码以及损坏检索大厅的检索机者罚款按照其设施的原价加罚5倍赔偿。

11.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本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图书借阅权限、通报读者所在单位、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三、电子资源管理

读者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合理使用原则。

(一)违规行为界定

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任何多线程软件下载工具或其它非正常手段批量下载电子资源,如使用“迅雷”等下载工具或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以此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二)违规行为处罚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二级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批评通报。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及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封禁时限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

5.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6.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给电子资源出版商,取得对方的谅解,以解除 IP 封锁。

7.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四、书库管理

(一)图书馆一楼东密集书库由轨道书架和传动系统等组成,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库内图书的整齐有序,实行闭架管理,任何读者都不能进入密集书库,读者必须通过工作人员借阅密集书库图书。

(二)图书馆其它楼层书库为RFID(无线射频)开架管理,读者凭借阅证自助借还。

(三)图书馆每本书都定位在相应书架,读者须遵守图书排架次序,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放回图书时要慎取慎放,严禁乱翻乱插损坏图书,取下的图书如不借时需归回原位,如不知道归原,可放在所在楼层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处理,不得乱丢乱放。

(四)开架图书统一在一楼出口两侧自助借换机器上办理外借和归还手续。未办借阅手续的图书或已办理归还手续的图书,任何人不得带出馆外,违者视为偷书。

(五)入库读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者,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借书资格,视情况分别给予口头教育、警告或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处分。

五、报刊阅览室管理

(一)本馆现刊现报全部开架,自由阅览,每人每次限拿1册或1份,阅后放回原处。

(二)读者不得将期刊报纸带离所在期刊区域阅读,一经发现将记1次违约处理,违约次数累计3次将停止违约者借阅资格1个月。

(三)有关资料需要馆外复印的,要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电子阅览室管理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为读者提供网上资源检索、馆域网上数据库利用、多媒体资料等利用,服务对象是持有借阅证的所有读者。

(一)电子阅览室为全校各类型读者(不含临时读者)提供教学科研及学习等影像资料、电子阅览、网络资讯和数据库检索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刷卡自助上机。光盘、磁带、VCD光碟等仅供本室查阅,不提供外借。

(二)工作人员尊重读者在合法范围内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读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不得在网上浏览、发布反动、黄色内容,违者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三)读者有义务自觉营造文明有序的阅览环境并互相监督:

1.不从事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不下载与学习无关的软件程序,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3.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借用、盗用他人帐号,注意保护个人的帐号、密码、资料等信息安全,不使用不安全的存储设备。

4.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应通过工作人员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不得移动机器外部设备,不得改动机器设置及安装软件。

   5.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有权及时劝说、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记录在案,一学期累计超过两次者取消本学期在本室上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