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办理与管理规则

  • 发布时间:2019-09-05 1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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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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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到馆验明合法身份、图书借阅、电子文献查询以及接受其它相关服务的有效证件。凡是我校教职工、有正式学籍学生以及在我校进修、培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学员均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借阅证。图书馆负责借阅证的发放和管理。

(一)借阅证办理
    1、本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可随时来馆办理。

    2、非本校正式教职工凭本人有效证件及所在部门出具的担保书申办借阅证。

    3、本校正式招收的新生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集体统一办理。

    4、在本校进修、培训等其他读者,一律由进修、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体登记办理。

    5、由于资源有限,暂不对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

(二)借阅证管理
    1、图书馆借阅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证件自动失效。读者对借阅证要加倍爱护,避免折叠和损坏。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借阅证,由此而引起的图书丢失、损坏、借阅超期等相关责任问题由借阅证所有人承担。一旦发现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图书馆将扣留此证,停止双方借阅权一个月,并处以借阅证所有人50元以上的罚款。

    3、读者必须持有借阅证方可入馆,一证只能进入一人,无证的读者谢绝入馆。

    4、读者的借阅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若未挂失,借阅证由他人冒名借阅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问题由借阅证所有人负责。如查到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者将严厉处罚。挂失后又找到借阅证的,则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解除挂失。

    5、本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出外学习、因公出差等(其时间超过借书期限者)离校前,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以及相关退证手续。否则将按规定收取超期罚金,调离学校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学员)毕业离校前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缴验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补办借阅证

    1、读者丢失借阅证,须在挂失一星期后方可补办,补办须交纳相应工本及手续费。

    2、读者损坏借书证后补办,交纳相应工本及手续费。

    3、办理补证手续一星期后方可领取,领取借阅证前,须先将本人所借图书还清,如有罚金,需交清罚金后方可领取。

    4、读者领取补办的借阅证时,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工作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本人身份的本校有效证件。